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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大队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自查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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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大队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自查情况汇报是关于 整改措施,方面的资料,本站还有更多关于安全整改措施,整改措施报告,师德整改措施方面的资料,http://www.jiaoxue51.com。
文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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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执法自查的情况汇报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0xx年5月1日正式实施,通过二年的实践检验,《道路交通安全法》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公民人身及财产安全,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种种原因,我们在执法过程中还常常遇到暂时难以解决的问题。现将我队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宣传培训《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情况
  20xx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是新中国建国50多年来第一部全面规范道路交通参与人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这部法律从我国道路交通的实际发展水平出发,总结历史经验,吸收合理因素,注入以人为本的立法观念,在立法的目的、指导思想、法律基本原则和基本内容上,比原来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都有很大的进步,使我国交通安全法律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后,我队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的安排和部署,立即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了广泛宣传,对执法民警相关业务进行了系统培训,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在民警中深入开展学习活动。20xx年元月以来,大队坚持每周五下午组织民警集中学习,为提高全队民警的学习热忱,及时为民警解疑释惑,在大队领导轮流辅导的同时,还请来局法制室的民警、县检察院的检察官来队授课。为加深对该法的理解与适用,大队对照《交通民警执法手册》,把《道路交通安全法》与《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进行了对比学习,使每个民警对《道路交通安全法》有了深刻的认识和理解,在全省组织的民警岗前培训考试中,我队全体民警取得了良好成绩,民警合格率达到100%,省交警总队颁发了培训合格证。20xx年以来,大队先后选送优秀骨干民警10余人次到南充、成都等地参加了车辆驾驶人管理、车辆检验、摩托车驾驶人考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等知识培训,取得了相应的技术等级资格。为了防止在新旧法律交替过程中,发生因为对新旧法律理解记忆上的差错,大队还专门搜集整理了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处罚标准、记分标准、违法代码、地点代码、警员代码、机构代码,印制成册,发给每一位执法民警。在县保险公司、县公安局、县客运公司联合组织的PICC杯《道路交通安全法》知识竞赛活动中,特勤中队指导员乔文刚不负重望,获得了此次比赛的第一名。
  (二)面向社会开展普及宣传活动。自《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后,我队就组织警力深入城乡,面向群众进行广泛宣传。出动警力856人次,宣传车376辆次,设立咨询站点86个,制作展板139块,悬挂书写宣传标语212幅,张贴宣传画330幅,印发宣传单48000份,送发宣传手册10000册,播放宣传光碟260余场次。围绕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安全宣传月、交通安全宣传周、“12.4”法制宣传日进行了交通安全知识普及宣传。在公安部交管局发出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的通知后,我队制定了实施方案,成立了“五进”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制订了明确的工作目标。活动中,大队以中队为单位组建了“五进”活动宣传队,配备了宣传车,制作了宣传展板,并充分发挥讲座、图片、标语、资料、影视录相的作用,充分利用机关、企业、学校、社区、乡镇的各种会议举办《道路交通安全法》讲座培训23期。20xx年5月份,大队把近年来县内发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制作成大型展板,配合公安部交管局印发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图片,在全县47个乡镇进行巡回展出宣传,送法下乡活动受到人民群众欢迎。20xx年11月,我队在全县各中小学校开展了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作文竞选活动,我队参评全市的15篇作文,经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审定,其中获得一等奖2名,二等奖7名,三等奖4名,优秀奖3名,组织奖1名,优秀指导教师奖2名的佳绩。同时,大队还在天桥小学专门为学生设置了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活动室,在全县国、省等主要公路沿线书写了岩标,与县广播电视部门配合,先后在县电视台播放《道路交通安全法》专题节目6次。初步建立了以乡村、社区为重点、以交警为主体、以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为阵地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网络。大队办公室围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及时做好信息交流工作,仅20xx年1-4月,调研文章、通讯、新闻、工作经验达到56篇次。
  (三)紧密配合抓好宣传工作。为切实搞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宣传活动,大队主要领导积极向县公安局建言献策,迅速在全县各乡镇派出所实行了派出所管理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的新举措,从而杜绝了管理上的死角和盲区。20xx年以来,大队与县政府、县安监局联系,在全县推行了乡镇交通安全监督岗制度,把全县尤其是农村地区的交通安全落实到乡镇领导头上。同时与县教育局联系,深化了交通安全文明学校建设,以天桥小学为试点,在全县各中小学校推行了路队制。再者,大队还定期与县内二所驾校联系,将《道路交通安全法》纳入驾驶人培训的必学、必考内容。
  二、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情况
  (一)建立预案及联系会制度。《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后,大队及时制定了《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处突预案》、《道路交通事故追逃预案》,并结合大练兵活动对工作预案进行了演练。为防止各类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及时通报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信息,探索交通事故的特点和规律,大队积极商县安监局、公安局建立了十三长会议联系制度,为有效遏制事故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清理交通管理收费项目。《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后,大队对所有的收费项目进行了自查和清理,对《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不能继续收取的收费项目及时进行了取缔(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费、交通事故车辆拖车费)。对清理后依法保留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报经物价局审批后公布上墙,在群众监督之下执行,彻底杜绝了乱收费现象。
  (三)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大队专门成立了法制室,并选派了责任心强、工作经验丰富的老同志担任法制员,具体负责全县交通违法行为人的教育和处理,严格按照《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办事,与工商银行协商严格实行罚缴分离,同时加强了各类票证的管理,严格实行领用、销号制度。大队在《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和《道路本文来自文秘之音网,在百度中可以直接搜索到网络站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基础上,对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进行了细化,对每一个工作细节进行了详尽的规定,确保交通事故处理公开、公平、公正。大队还制定了民警路面执法执勤规范,对着装、用语、手势、证件佩戴等进行了规范。
  (四)狠抓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大队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高度重视道路交通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二年来,大队定期对全县国、省、县、乡道路的安全隐患和客运公司、客运站点的安全隐患进行了逐一排查和上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对此十分重视,多次批示并责成相关职能部门限期落实,交通、运管等职能部门落实责任、任务到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了预定的工作任务。截止目前,全县新增安全防护墩860个,新增交通标牌87块,施划交通标线1.5万米。今年4月县政府投资30余万元在城区增设了交通信号灯,现已正常投入使用,群众反映良好。与此同时,大队还与县安监局、教育局配合对城区相如小学、实验小学等各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周边道路的交通标志、标线进行规范、设置和完善。
  (五)加大交通秩序的整治力度。《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后,大队把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作为工作之重,针对各个时期交通管理的重点及时开展了整治行动。
  1、整治了县城交通秩序。虽然《道路交通安全法》在对车辆乱停乱放、客运车辆沿街揽客、机动车乱鸣笛等违法行为灵活地进行了人性化处理,即以教育为主,一般不作处罚。我队仍然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对城区交通秩序进行了整治。一是警力到位。大队每天7:00—22:00派出警力坚持在城区15个小时的巡逻,真正做到了白天见警车、晚上见警灯;二是整治到位。我们在随时开展专项整治的情况下,还按照县人大、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在城区定期开展了集中整治,特别是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白玉方向客车长期不进站,在站外揽客这些本来属于交管所管理的问题进行了整治,在对车辆乱停乱放、出租车乱调头、乱鸣笛整治中按《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以教育为主,收到了一定的效果。由于极少数驾驶人法制观念淡薄,仅教育无法触动灵魂,因而在县城交通秩序整治后反弹现象时有出现。
  2、加大客运车辆的安全管理。为了加强道路客运交通安全管理,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大队继续落实领导包客运企业,民警包客运车辆的安全监管责任制。大队成立了“领导包客运企业民警包客运车辆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县350余台客运车辆逐台分到每一个民警进行交通安全监管,凡逢节假日民警都要深入到客运企业与承包的车辆车主、驾驶员进行安全谈话,坚持把客运安全做到车头、人头。
  3、加大农村交通秩序的整治。大队积极推行县、区、乡(镇)、村四级联动交通安全责任制,县政府还适时抽调交警、交管、农机等职能部门人员组成联合工作组、分片区开展整治工作。切实把农村交通安全基层基础工作落实到了乡镇,各乡镇把责任的落实与否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标准之一,并纳入了政府的年度目标考核,让官帽和安全责任连在一起,从而调动了县级各职能部门、乡(镇)、村领导的积极性,在交通安全管理中各尽其责,出现了群防群治的良好格局。
  三、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普法教育机制不尽合理,宣传教育不够广泛深入。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宣传上,缺乏全民性,没有达到人人皆知,家喻户晓的目的。主要表现在相关部门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具体行动还不够到位,人民群众依法保护自身安全和权益的意识还不够到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章第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新的法规实施以来,只有公安交警等主管部门组织了宣传活动,其他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对宣传贯彻法律认识跟不上,没有很好履行职责,广大群众和青少年学生对新的法规只局限在知道有这一部法律,对具体内容知之甚少,给执法人员查处和严格执法带来了困难。
    (二)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滞后,管理手段现代化水平低。目前,县域经济发展迅猛,城乡道路四通八达,道路安全设施建设相对缓慢,管控手段落后。主要表现为部分道路尤其是县乡道路交通标志缺失,城区交通标志尚不完备,交通要道和重点路段的电子监控系统没有建立。管控手段和方式落后,失管漏控路段事故多发,给侦破、查处案件,追究认定责任带来难度。《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章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对城市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确定管理目标,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但在贯彻执行时,往往是某一执法主体或单个执法部门在单打独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没有有效地形成合力,削弱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制约了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三)部分公民法律意识淡薄,交警执法难度大。新法规出台一年来,整个社会还没有形成良好的遵法、守法氛围。一些特种车(军、警、急救、抢险等)因自身的特殊性,驾驶人员不依法驾车行驶,有的单位特别是有行政或执法权的职能部门,驾驶人员特权思想严重,违法行驶现象时有发生,这些人一旦被处罚,不是态度蛮横,就是四处托人、找关系,要求从轻处罚或免于处罚,一定程度上影响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出租车、非法营运车(摩的)、非机动车驾驶人员出于个人利益或行驶方便,往往不顾行车安全,违法驾驶、违法停靠、随意调头、强行挤占机动车道等现象严重。这部分人普遍存在侥幸心理,加之法律意识淡薄,经济实力相对较低,对交通事故赔偿能力较弱,违法后不愿接受处罚,蛮横阻挠有关人员执法,致使道路交通执法人员产生畏难情绪,放松管理,造成依法处罚不力,从而使这些车辆成为道路交通安全的极大隐患。农用车辆普遍存在手续不全,驾驶人员技术欠缺,违章驾驶、违法上路行驶的问题,由于历史原因,这些车辆管理权限不明确,往往是车辆未经检验,驾驶人员未取得合法驾驶证件,就上路行驶。新法出台后,按照有关规定,农机部门应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移交有关手续,但有关部门和领导态度不坚决,行动缓慢。
    (四)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健全,交通法规体系有待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法》是针对全国情况而设立,在总体上对道路交通安全进行规范,原则性、概括性较强。对具体违法行为的认定、处罚、究责等方面,规定不细,缺乏操作性。在相关的法规释义或细则没有出台情况下,部分违法人员有意规避法律,逃脱制裁。特别是新法中取消了主要责任人交纳交通事故押金条款,执法人员依法扣留车辆时限缩短,造成事故中受害方医治费用落实困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七十五、七十六、九十八条中,虽然规定了“国家实行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但实际操作中,由于保险公司适用的保险法规与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不相吻合,实现相应理赔十分困难。目本文来自文秘之音网,在百度中可以直接搜索到网络站前,各级政府相应的社会救助机制不完备,设立社会救助基金只停留在书面意义上。在这种状态下,极易使事故双方矛盾激化,从而影响社会稳定。同时,部分公民利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不强,发生事故后,在双方既不愿接受执法人员调解,又不愿走法律诉讼渠道解决问题的情况下,执法者经常成为矛盾的焦点,对维护公安交警执法形象和保护自身安全都有十分重大影响。
  四、对深入宣传贯彻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建议
    (一)继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要在广度和深度上下功夫。道路交通安全涉及社会各个层面,关系千家万户,政府应当担负起宣传教育的重任,将其纳入全民普法教育范畴,制订规划,协调各职能部门,形成合力,建立机制,改进宣传方式方法,搞好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特别是中小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二)强化政府职能,理顺道路交通管理体制,落实责任制。为从根本上解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配合不力,独家单干等问题。各级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促进各相关部门的配合。对重点道路交通规划建设,各部门共同筹划,着重解决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问题。在依法行政上,要发挥领导作用,推行过错问责制,避免有关职能部门推诿扯皮。对公路危险点、段或区域;事故易发或多发地点、段;道路交通安全标志、标线和基础设施的建设、保护等等,实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确保领导、责任、措施到位,查处追究到位。
    (三)增加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投资,完善基础设施建设。《道路交通安全法》在总则中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目前,我县的县、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设施滞后,与经济快速发展的步调不一致。为从根本上遏制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问题,在今后的道路交通规划建设中,各级政府要事先组织建设、交通、公安、规划等部门进行论证,把道路交通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用纳入工程预算,做到同步规划,同步施工建设,同步检查验收。
  (四)增加管控系统科技含量,提高道路交通管控能力。经济的快速增长,必然带动交通运输业兴旺发展,路网建设面广量大与管控手段落后、管控压力增大的矛盾日渐突出。今年以来,我县就发生各类道路交通事故20余起,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损失。因此,单靠人为管控、疏导等老办法,已不能适应道路交通管理的需要。目前,城区主要路口已经安装了五处交通信号灯,它对缓解城区交通阻塞,提高通行效率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各个交通信号灯路口没有安装违章监控系统,使部分交通参与者有恃无恐,执勤人员在时还能按信号灯的指示通行,一但执勤人员不在,部分驾驶人就肆无忌惮。所以,提高公安交警依法管理道路交通安全能力,必须要提高道路交通管理的现代化、科技化、信息化。

  20xx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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