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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省工商系统打击传销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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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清形势 加强领导
深入开展打击传销专项整治工作
——XXX副局长在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打击传销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xx年6月29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要对三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我先讲打击传销专项整治工作和打击合同欺诈工作。一会儿,继红局长就打击虚假违法广告作动员讲话,钱局长还要作重要指示,请各级一并贯彻执行。
从1998年4月国务院明令禁止传销活动以来,我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工商总局的统一部署,坚持打防并举、露头就打、综合治理的方针,严厉打击传销活动。全省共查处传销和变相传销案件475起,端掉传销窝点966个,驱散、遣返各类传销人员43373人,行政拘留931人。特别是去年11月1日和12月1日《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两个条例”)先后施行,打击传销工作进入有法可依的新阶段后,我们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统一安排,结合我省实际,于20xx年11-12月组织了打击传销专项执法行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12月下旬组织部分市工商局公平交易科(处)长到广东、广西考察打击传销工作,学习了他们“党委政府重视,组织机构健全,实行‘一票否决’,核拨专项经费,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的先进经验;今年1月组织了由各市、县(市、区)工商局(分局)公平交易执法科、股长和部分工商所长参加的“两个条例”培训班,提高了执法人员打击传销工作的自觉性和办案技能;3—4月份,按照钱局长的指示,省局公平交易处组织有关人员到全省19个县级工商局、22个工商所、11个公安派出所、11个居民委员会进行了打击传销工作专题调研。从调研情况看,目前传销活动在我省呈现以下五个特点:一是传销形式日趋多样化。既有比较常见的“五级三阶制”,也有以允诺高额回报、高提成为诱饵进行的传销活动,花样不断翻新。二是传销“人头”化。由过去的传保健品、化妆品等演变成只传“人头”,商品已经成为传销组织者骗人的道具。在查处的传销案件中传“人头”形式占到80%以上。三是传销人员构成更加复杂化。参与者身份从以往普遍为农民、学生、下岗职工,发展到退伍军人、医生、教师等;参与者文化程度从以往多为初高中以下文化,发展到不少为本科以上学历;参与者的年龄向低龄化发展,从事传销的人员最小的只有15岁。四是传销参与人员异地化。诱骗群众异地从事传销呈上升趋势,从我们调研情况看,在我省参与传销的大部分为内蒙古、河南、山东、四川、重庆、贵州等省(区、市)人员,流动人口占到90%以上。五是传销内部组织更加严密化。由于各地对传销活动加大了打击力度,传销分子越来越狡诈,对抗监管意识越来越强。如实行上下线单线联系;组织者和骨干分子幕后操纵、异地遥控,指挥下线骗到钱后立即通过银行划走,一般传销人员身上没有现金,其银行卡上也只有十几元甚至几元钱;传销人员多点活动,租住地点与“洗脑”地点分离等。同时,我们还了解到,最近传销出现了一些新的动向。一是传销地点发生了变化。如组织培训授课地点由偏僻简陋的民房转向豪华的饭店、写字楼,给人造成高级商务活动的假象,更具迷惑性。二是传销组织者的身份由个人变成了公司或专卖店,套用“专卖”、“代理”等所谓的现代营销理念,更具欺骗性。三是组织者在网上公布指定帐号和有关传销的内容,所有参与人员的信息往来传递一律采用电子邮件方式,一旦遇到检查,迅速删除毁灭证据,更具对抗性。此外,我省的传销活动不仅在各市、县(市、区)普遍存在,几十人、几百人的传销集会仍屡见报端,而且殴打执法人员、围堵工商所和公安派出所、破坏执法车辆等暴力抗法事件时有发生。可以说,通过全系统八年多的辛勤工作,我省虽然没有发生大规模的传销群体事件和影响较大的传销案件,但面临的形势依然非常严峻,已经被国家工商总局列为专项整治的14个重点省份之一。为此,需要我们高度警惕,负重奋进,万万不可掉以轻心。
  为进一步抓好打击传销专项整治工作,5月18-19日国家工商总局召开了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会议,对打击传销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下面,结合我省打击传销工作的实际情况,就如何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的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作用,深入开展打击传销专项整治工作,讲几点意见。原创文章,尽在文秘知音网。
  一、认清形势,端正思想,增强打击传销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传销进入我国已经有十几年的历史,特别是近几年来越来越被不法分子所利用。他们打着“快速致富”的旗号,诱骗群众参与传销,通过虚假宣传、组成封闭人际网络、收取高额入门费等手段敛取钱财,牟取非法利益。传销不仅破坏了商业诚信,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而且还破坏了社会伦理道德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引发大量的刑事犯罪和社会治安事件,影响了社会稳定。可以说传销就是“经济邪教”,已经成为危害社会的“毒瘤”。如果任其发展蔓延,必将影响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和谐。对传销问题,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关注。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统计,自1998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领导关于传销的批示、指示和讲话就有72次之多。特别是今年国务院第一次将打击传销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经济秩序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取缔各种形式的传销活动,坚决遏制传销蔓延势头,保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面对传销活动的新特点新形势,客观地讲,我们的一些同志还存在认识不到位,工作主动性不够强等问题。具体表现在:一是政治敏感性不强,对传销的本质和社会危害认识不足,缺乏打击传销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存有麻痹松懈思想。二是认为打击传销执法成本高,又没有经济利益,存在“不想打”、“不愿打”的思想。三是认为打击传销工作单靠工商一家根本管不了,存在坐等政府协调有关部门配合的推诿思想。四是认为传销活动越来越隐蔽,不容易发现案源和证据,存在畏难厌战情绪等。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传销损害的是广大群众的利益,破坏的是健康的市场经济秩序,影响的是社会稳定。作为负有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打击传销是党和人民赋予我们的义不容辞的职责。因此必须坚决克服这些错误思想和模糊认识,增强打击传销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以强烈的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把打击传销工作放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中进行理解和把握,提到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来审视和对待。把思想和行动迅速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要以对党、对人民负责的精神,树立长期作战,除恶务尽的思想,坚决打击传销这一危害经济和社会、危害人民群众的“经济邪教”和“毒瘤”。
  二、加强领导,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各种传销活动
  国务院、省政府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家工商总局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会议,对今年的打击传销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国家工商总局下发的《20xx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打击传销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对打击传销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省工商局制定了《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打击传销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今年要在6月1日至7月15日、10月1日至11月15日开展两次集中执法行动。在打击传销工作中,各地要在深入学习和领会上级会议和文件精神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工商局党组要把打击传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听取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工作汇报,分析形势,研究对策,解决打击传销工作所需人力、物力和财力问题,保证打击传销工作的顺利进行。为加强对打击传销工作的统一领导,省工商局成立由我为组长 ,公交、市场、消保、企业、个体、外资等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打击传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平交易处,负责日常工作。各市、县(市、区)工商局(分局)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各级工商局要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工作方案和《处置传销突发事件预案》,认真组织实施。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切实把专项整治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要以科(股)、所为单位,划分责任区(片),确定责任人,签订责任状,确保不留监管死角和盲区。专项整治的重点市、县(市、区)工商局(分局)要把打击传销工作作为干部实绩的考核指标,对实行地方保护、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影响的,要追究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二)明确整治重点。一是要明确重点整治内容。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今年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是查处“拉人头”传销、利用互联网传销和假借直销名义从事传销的行为;查处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行为;协助公安机关查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二是明确重点整治地区。我省已经被国家工商总局列为重点整治省份,省工商局确定11个设区市均为专项整治的重点市,各市工商局要结合本地的传销形势,确定各自专项整治的重点县(市、区),并于6月20日前报省局备案。各县(市、区)工商局要确定专项整治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报市工商局备案。对重点县(市、区)、重点区域、重点部位,要组织力量,集中行动,反复清查。对一般传销案件,要及时查处,对重大传销案件,要立即启动《处置传销突发事件预案》,予以严厉打击,并及时向当地打击传销协调领导小组报告。要逐步改变过去在打击传销工作中清查、驱散的简单做法,把工作重点放在摸线索、抓头目、查大案上来。要严格执行《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和办案程序,坚决防止和纠正案件查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和以罚代刑的现象,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执法。
  (三)畅通案件www.jiaoxue51.com渠道。一是要注意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走案源信息社会化之路。虽然传销隐蔽性越来越强,但传销分子采用的聚集人员、集中培训“洗脑”等方式,会扰乱其活动场所周围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极易被周围群众发现。因此要为群众举报提供便利条件,公布传销投诉举报电话和奖励制度,认真受理投诉举报,鼓励群众参与打击传销的积极性。二是注意充分发挥12315申诉举报网络系统和“一会两站”的作用,对投诉举报情况进行梳理,及时发现传销案件线索。三是落实市场巡查制度。对城乡结合部、出租房屋集中区域、宾馆、饭店等传销活动易发、多发场所,要加强巡查,走访当地居民,及早发现传销的苗头和动向。四是建立工商信息员网络,培养“线人”进入传销组织内部,及时获取传销重大案件线索和证据,提高打击传销的精确性和准确性。
  (四)严格依法行政。《禁止传销条例》明确了传销的种类、查处机关、查处措施和程序等,为我们打击传销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对我们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对被查封、扣押的财物要妥善保管,违反规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循私舞弊,不按照职责和程序查处传销行为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等等。因此,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把严格依法行政贯彻始终。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熟练掌握和运用《禁止传销条例》,严格按照程序规定,准确适用法律,保证查办的传销案件经得起时间和法律的检验。要坚持惩罚与教育并重的原则,对传销组织者和骨干分子要严厉惩治,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对多次参加传销活动屡教不该的,要依法给予处罚;对一般参加人员要以教育为主,给予行政告诫。同时,要注意工作方法,严防上当受骗群众因情绪激化而上访,甚至围攻政府机关等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五)规范直销行为。随着《直销管理条例》的实施,直销这种经营模式在我国步入了正规的发展轨道。各级工商局要严格按照《直销管理条例》的规定,对直销企业的分支机构、服务网点、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从严监管。要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核心,以直销员招募、培训和计算支付报酬为重点,加强行政指导,引导直销企业建立自律机制,规范直销经营。监督直销企业的信息报备披露制度和退换货制度的落实,查处直销企业违规招募、培训直销员和团队计酬等违法行为。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直销活动的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要责令改正,没收直销产品和非法收入,并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六)加强廉洁自律。传销之所以有存在的空间,主要是利益的驱使。传销分子为了获得暴利,逃避打击,会想方设法拉拢腐蚀和诱惑我们的执法人员。因此,在打击传销工作中,要十分注意加强执法队伍的自身建设。各级工商局要结合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学习《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管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加强政治、道德、法制教育,增强抵御腐蚀的能力,自觉践行“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提高全社会防范传销的意识
  工作要深入展开,舆论引导要先行。特别是针对传销这种主要依靠允诺高回报、零风险的“洗脑”和“拉人头”骗取群众钱财的违法行为而言,通过大力宣传,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提高人民群众自我防范意识,从源头上遏制传销,防患于未然,就显得尤为重要。以往的打击传销实践表明,宣传教育工作到位了,就可以减少人民群众因盲目无知而受骗参与传销。各地要以打击传销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组织声势浩大的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宣传活动,要做到“报纸上有文章,电视中有形象,广播里有声音”。一是要利用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通过新闻报道、热点追踪、法律快递、漫画图片等形式多方位多角度宣传国家打击传销、规范直销的政策法规,以及传销的表现、特点、危害、动向等,深入揭示传销的欺骗本质。二是各级工商局要在当地主要媒体开辟打击传销宣传专栏,主管打击传销工作的局长要接受记者采访,大力宣讲传销和直销的区别、组织防范和打击传销知识问答、公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打击传销职责、公布举报电话和网络等,扩大社会影响。三是组织打击传销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劳动力市场和人才交流中心活动,发放打击传销知识宣传册、宣传画,张贴、悬挂标语横幅,抓好对外出务工人员、在校大中专学生、退伍军人等重点群体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在求职过程中识别传销、预防受骗的能力。同时要大力宣传一旦误入传销组织,如何进行自我保护、脱离传销组织并及时向工商、公安等部门举报、投诉等方法,协助工商、公安等部门依法查处传销行为。四是建立传销警示、提示制度。对经工商、公安查证属实和人民法院已判决生效的传销案件,要适时向社会公开发布警示和提示,起到警示教育群众、震慑违法分子的作用。五是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宣传教育。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讲话精神,通过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树立“以勤劳致富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的荣辱观,提醒广大群众“天上不会掉馅饼”,传销所谓的“高回报、零风险”是违背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只有勤奋工作诚实劳动才会致富。引导直销企业树立“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荣辱观,严格自律,规范运作,为我省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四、加强配合,综合治理,形成打击传销的整体合力
  打击传销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艰巨的政治性工作,仅凭工商部门单打独斗是很难根治传销取得预期效果的。近年来各地打击传销的工作实践表明,只有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工商、公安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才会取得实效。在今年的专项整治工作中,各级工商局要继续抓好这方面的工作。一是在这次会后要以简报、快报、专题报告等形式,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特别是党政一把手汇报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局的会议和文件精神,以及工商部门打击传销工作的成绩,分析传销在本地的形势、危害、问题、困难以及要采取的措施,特别是专项整治行动的重大部署、大要案件线索、典型案例等情况,争得他们的重视和支持,使打击传销工作在党委、政府挂上号、占上位。二是各市、县(市、区)工商局(分局)要向当地政府建议,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工商、公安部门主要领导为副组长,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商务、教育、民政、财政、交通、劳动保障、电信、税务、银监和城市街道办(居委会)、农村村委会等部门和单位的主管领导为成员的打击传销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明确协调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工作职责和制度,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指导打击传销工作的顺利开展。为进一步加大打击传销工作力度,省、市、县(市、区)工商局(分局)都要尽快向当地政法委和政府写报告,建议借鉴广东等省打击传销工作的经验,将打击传销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内容,实行“一票否决”,有条件的地方争取核拨经费予以保障。三是要与公安部门建立打击传销联合办案机制,积极协助公安部门查处离开居所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传销活动。对非法聚集但没有限制人身自由的,根据情况请公安部门予以配合;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依法移送公安部门立案侦查。与商务部门建立规范直销企业准入和市场行为的监管机制,查处直销企业的违规行为。与电信、公安两部门建立查处互联网传销配合机制,对利用互联网传销以及为传销提供互联网服务便利条件的坚决予以查处。四是加强工商系统内部的协作配合。各市、县(市、区)工商局(分局)之间要建立打击传销上下联动、区域协作机制,防止传销分子从传销打击力度大的地区转移到不打或打击力度小的地区,使之在我省无藏身之地。对一些涉及区域广、社会影响大的传销行为,要建立信息通报共享机制,降低执法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五是明确本局机关内部有关机构和直属单位的职责,在打击传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整体职能作用,共同做好打击传销和直销监管工作。
  同志们,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我们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恪尽职守,扎实工作,圆满完成这次打击传销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努力开创我省打击传销工作的新局面。

  下面,我再就打击合同欺诈集中执法行动提几点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打击合同欺诈的重要性。近年来,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积极发挥合同监管职能作用,加大了对利用合同进行欺诈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经济领域中利用合同进行欺诈的违法活动仍然比较突出,合同欺诈方式变化多端、花样翻新,涉及的行业与地域范围日益广泛,并呈现智能化、职业化和团体化的发展趋势。主要表现为:一是伪造合同;二是盗用、假冒他人名义签订合同;三是虚构主体资格;四是虚构货源或者合同标的物;五是故意交付部分货物(货款)骗取全部货款(货物),或者骗取货款(货物)拒不交付货物(货款);六是定作方无正当理由中止履行合同,不退还所收定金、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预付款、材料款等费用,或者拒不支付加工费等;七是利用虚假广告和信息,诱人签订合同,骗取中介费、立项费、培训费等费用;八是经营者通过格式合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合同欺诈行为践踏了市场公平交易与诚实信用的原则,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已经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各级要把查处合同欺诈行为,努力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作为我们的基本职责,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抓好落实,切实抓出成效。
  二、规范商品房买卖行为,查处合同欺诈违法案件。这次打击合同欺诈集中执法行动的重点是:严厉打击利用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条款以及利用农副产品订购合同、旅游合同、中介服务合同进行欺诈的违法行为。特别是要把打击利用商品房买卖和房屋中介服务合同进行欺诈的行为作为此次行动的重中之重。
  温家宝总理4月2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分析了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研究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问题。会议认为目前房地产业存在着房地产投资规模过大,商品房价格上涨过快,商品房结构不合理,房地产市场秩序比较混乱等问题。会议强调,必须把解决房地产投资规模和价格上升幅度过大的问题,作为当前加强宏观调控的一个突出任务。并把切实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强化法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销售行为作为宏观调控的主要措施之一。原创文章,尽在文秘知音网。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发挥在整顿房地产市场中的职能作用,加强对房地产合同的行政监管,严格规范商品房买卖行为,减少和防止商品房买卖争议的发生。一是要积极引导督促房地产经营企业自觉使用《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监督、指导房地产经营企业按照约定的期限、面积和质量履行合同,按规定向住房消费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二是要严厉查处房屋买卖、房产中介中伪造合同,盗用、假冒他人名义签订合同,虚构主体资格签订合同,虚构合同标的物,利用虚假信息诱人签订合同骗取中介服务费、哄抬房价等违法行为。三是要加大对合同不平等条款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开发商利用格式条款误导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对于房地产经营企业制订的不平等、不公正、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格式条款,要责令限期改正,以确保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公平合理,杜绝侵害购房者权益的免责条款或格式条款。对于违法经营者利用合同对消费者进行欺诈、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要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查处利用合同进行违法行为的暂行规定》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各地在打击合同欺诈集中执法行动中,要积极组织力量,对本辖区进行重点检查,采取多种形式挖掘案源,通过设立举报箱、举报电子信箱、公布举报电话等,发动社会各界投诉举报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三、充分发挥12315行政执法体系和消协作用,积极处理房地产合同纠纷。各地要充分发挥“12315”行政执法体系和消费者协会的作用,认真受理房地产合同方面的投诉、申诉和举报,积极调解房地产合同纠纷,坚决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要加强申诉举报处理信息的分析研究,及时掌握房地产经营中的动态情况及问题,及时发布市场预警,采取相应的对策和措施。同时,要进一步完善与土地、建设等部门的维权协作网络、和社会监督网络,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切实维护购房、住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各地在打击合同欺诈集中执法行动中,要切实加强督导检查,注意收集、整理和上报典型案例。7月15日前,将书面总结和2-3个典型案例上报省工商局市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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